吴亮律师
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在接受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时,其所享有的答辩期限可以申请适当予以延长。如果存在具说服力的理由,如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外部因素影响而无法按预定时间筹备答辩材料等情况,经过仲裁机构的审核批准,该答辩期限的确可适度地予以延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灵活性之适用必须以充分且合法合规的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仲裁答辩期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长。就是说,万一因为天灾人祸,或者其他各种不能预知、无法掌控的事情耽误了你准备答辩的时间,这样的话经过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同意,咱就可以适当延迟这个时间,给你多一些时候去筹备。不过,这里面也得注意一点,就是这个延期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成功的你得有足够充分而且合理的理由才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仲裁答辩期真的可以考虑申请延长特别是你因为什么非人为因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准备好答辩材料的话,你就去跟仲裁委好好说说看,他们应该会理解的,然后给你适当的时间来准备。不过,这个延长也不是随便就能弄得进去的,还是要提供足够而且合理的理由才行。